国际联络
负责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对外宣传和本会的外事活动;
建立、发展同世界各国经贸界特别是贸促机构和商协会的联系与合作;
负责与外国在华的对口组织办事机构和商协会的联络工作;
负责邀请、接待国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连云港市访问,组织我市经贸、商会代表团和工商企业界人士出国访问、经贸洽谈和考察;
接待或承办国外相应机构和工商企业界在连云港市举办的经贸洽谈会、技术贸易交流会和各种类型的经贸研讨会;
开展招商引资、境外投资促进工作;
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活动;
积极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
促进连云港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为连云港市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展览服务
协调连云港市出国(境)经贸展览和来华经贸展览会;
发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展览机构和组织的联系;
在国(境)外主办或承办连云港市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参加国际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
在连云港市主办或协办国际经贸展览会和博览会;
协调、指导会展业协会、会展企业工作,发展连云港市的会展经济;
提供与展览有关的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
原产地证
CO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CO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申请CO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全获得的或达到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货品。
贸促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原产地证申报系统对企业提交的原产地证书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签发CO。
经审核,含有进口成分的货物未达到原产地标准的,应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或《转口证明书》。
目前,贸促会系统可签发《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国别: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老挝)、《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东盟全面框架经济合作协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
国际商事证明书
国际商事证明书是我会根据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申请,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和其他规定、国际贸易惯例,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
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合同确定、货物通关、结汇等环节;国际投资领域中的境外公司设立、境内外投标和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技术合作等活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商标和专利的境内外注册、转让、许可和备案等活动;以及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的境外诉讼、商事调解、国际仲裁活动中的身份确认等法律事务。
国际商事证明通常分为形式认证和实质性认证两大类。形式认证是证明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或单证上的签字、签章、印章属实,或有关文书的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进行的证明。实质性认证是证明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实,即对有关佐证材料所确认的事件或无争议的客观事实的真实性进行的证明。
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又称"使领馆认证",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外使用的法律效力。在贸易过程中,我国企业向国外进口商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才能办理进口通关结汇手续。
ATA预约办理
步骤一:登陆ATA单证册官网http://www.atachina.org,了解相关信息,以确认您的货物符合相应要求,可以办理ATA单证册;
步骤二:提交相关必须的表单(联系贸促会工作人员)
1、ATA单证册申请表;
2、ATA货物总清单;
3、消耗品清单;
4、ATA证明函和备案证(您的货物为展品需在上海口岸出口或者复进口时请务必填写此表单);
5、ATA单证册担保费率表(前往国家地区不包含在此表内的的担保金额由工作人员确认)。
步骤三:提交相关表单,进入办理。
联系电话:0518-85830440
商事调解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调解中心连云港办事处以调解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争议,包括外国法人及/或自然人同中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中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是发生的上述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商事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54年,总会设在北京。1989年和1990年分别设立了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北京总会及其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自1994年以来,中国国际经济贸仲裁委员会的受案数量在世界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名列前茅,其裁决的公正性已得到国内外的一致认同并在国际上赢得良好的声誉。
敦促履约
敦促履约是贸促会系统着眼于建立健康的涉外经贸关系,而创建的一种快速化解涉外经贸纠纷的争端解决机制。
当企业遭遇国际经贸违约时,可以向贸促会投诉。贸促会通过对投诉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法律审查,向合同违约方发去敦促履约函,敦促违约方企业履行合同或者提出抗辩理由,并抄送与贸促会有合作关系的违约方所在国商会组织,促使合同双方从维护双方合作关系和两国间经贸合作的大局出发,妥善解决纠纷。对于恶意违约或置之不理的企业和个人,贸促会将其列入资信不良企业进行重点监控。通过向违约方发出敦促履约函,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有的案件违约方在暂时无力履约的情况下,签订了承诺性履约协议;有的补充签订了争议解决条款,为今后解决纠纷创造了条件。实践证明,敦促履约这种方式,有利于发挥商会独立公正的作用,快速化解国际经贸纠纷,构建和谐经贸关系,深受中外企业欢迎。
申请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敦促履约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2.证明合同存在、违约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