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华胶合板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6-03-19 浏览次数:   字号:【

2026年3月1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土耳其语:kontrplaklar)反倾销案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马来西亚生产商MentakabVeneer & Plywood Sdn. Bhd.为新出口生产商,该生产商不适用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412.10、4412.31、4412.33、4412.34和4412.3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6年2月2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6年10月20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调查,分别于2012年7月10日、2018年5月22日和2024年4月18日,三次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延长了征税期限(参见第2012/16号公告、第2018/18号公告和第2024/10号公告)。

2015年5月27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启动反规避调查。2016年10月28日,土耳其对中国胶合板作出反规避终裁(参见第2016/45号公告),开始对越南和保加利亚胶合板征收反倾销税。2023年11月28日,土耳其对中国胶合板再次启动反规避调查。2025年2月4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开始对马来西亚的胶合板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2025/2号公告)。2025年8月2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5号公告,应马来西亚生产商Mentakab Veneer and Plywood SDN. BND.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反倾销案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6/03/2026031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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