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CBP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法案核心信息
美国参众两院已分别通过《格拉斯利—哈桑法案》,修订《关税法》第628A条,授权海关向品牌方共享更广泛信息(包装、运输、电商平台等第三方数据),触发标准从“怀疑”降至“有合理理由怀疑”,接收方扩至平台和承运商。生效需两院统一文本后总统签署。新规可助力品牌获取完整侵权情报、强化全链条维权追责,但数据同步至平台或将引发上游监管干预。
品牌方需尽快完善CBP备案、优化海关识别指引,搭建数据归集体系,联动多方数据维权,并持续跟进官方配套细则制定。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欧盟反盗版监管新政
欧盟委员会3年前发布无约束力的软性反盗版建议,新研究认为收效甚微,呼吁制定强制性法规。欧洲议会最新研究呼吁出台约束性法规,全面推广意大利“盗版盾牌”机制,设立30分钟盗版内容下架时限,覆盖ISP、DNS、VPN、CDN等全链条网络中介机构。报告建议各成员国设立独立专属监管机构,统一执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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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盟知识产权数字化合作升级
东盟各知识产权局与Patsnap、Questel、WIPS等商业服务商达成合作,通过东盟知识产权注册簿(含860万条记录)共享区域内知识产权数据,换取智能检索、AI辅助审查等数字化工具,提升审查效率与质量。此举有效提升数据质量与可获取性,便利企业开展合规检索与商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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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度德里高院AI版权案判决摘要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就亚洲国际新闻社(ANI)诉OpenAI版权侵权案作出裁决,拒绝发布临时禁令,大概率成为亚洲极具影响力的AI知识产权判例。法院初步认定,OpenAI使用ANI新闻内容训练ChatGPT,符合印度《版权法》合理使用例外,不构成侵权,且现有证据无法证实AI输出存在实质性版权复制。该裁决兼顾AI创新公共利益,为AI企业提供法律空间,与欧美严苛的AI版权裁判形成差异。同时该案暂非最终判决,实体诉讼仍在推进,合理使用边界、AI输出侵权判定等核心问题尚未定论,也为亚洲各国平衡AI发展与版权保护提供了参考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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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国企业对特定电动摇椅、滑动摇椅结构及其下游座椅单元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6年8月24日,美国Ultra-Mek, Incorporated、美国Leggett & Platt, Incorporated、英国L&P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y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电动摇椅、滑动摇椅结构及其下游座椅单元(Certain Powered Rocker-Recliner and Glider-Recliner Mechanisms and Seating Units Containing Same)违反了美国337条款。
中国江苏Jiangsu Carya Smart Home Hardware Co., Ltd. of China江苏正川智能家居制造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Living Style Group Ltd. of Hong Kong、中国浙江Henglin Home Furnishings Co., Ltd. of China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江苏Nanjing Hengning Home Furnishings Co., Ltd. of China南京恒宁家居有限公司、中国浙江Zhejiang Hengjian Home Furnishing Co. Ltd. of China浙江恒健家居有限公司被列为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